甲方: ( 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 ( 以下简称乙方)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 , 结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、法规,经双方充分商议一致,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。
一、 检测维修保养工作
1. 乙方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定期对 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修保养。
2. 检测维修保养内容包括(自行选择):
A. ☐ 消防供配电设施
B. 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
C. 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D. ☐ 消防供水设施
E. ☐ 室内消火栓系统
F. ☐ 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炮系统
G. ☐ 水喷雾灭火系统
H. ☐ 细水雾灭火系统
I. ☐ 气体灭火系统
J. ☐ 泡沫灭火系统
K. ☐ 干粉灭火系统
L. ☐ 机械排烟系统
M. ☐ 机械送风系统
N. ☐ 消防广播系统
O. ☐ 消防电话系统
P. ☐ 消防电梯
Q. ☐ 防火分隔系统
R. ☐ 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
二、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
( 一)甲方的权利与义务
1.检测维修保养期间由甲方负责提供原消防设施的有关图纸资料。
2 .甲方负责系统的日常值班、巡查、建档并认真填写《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》,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故障情况记录。
3 .甲方负责提供图纸资料不全或者有误、情况介绍不全或者有误,造成乙方检测漏项或者 失误均由甲方负责。
4 .甲方负责维护保养现场各部门的协调,并派专人协助乙方掌握、了解甲方维护保养消防系统的性能与存在问题,提供检测、维修、保养所需水、电、气等必要条件,并全程配合乙方确保维护保养工作顺利进行。
5 .乙方检测出损坏的消防设备后,由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设备(器件)规格、型号、数量,甲方负责购买或者由乙方代购,费用由甲方支付。
6 .甲方应保证其各项责任的履行,由于甲方原因影响检测、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所产生的后果,由甲方承担。
7 .该消防系统日常的维护、 管理、使用、监控等均由甲方负责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(二)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1. 乙方根据提供图纸,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国家标G25201——2022《建造消防设施的 维护管理》及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-097-1998 《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》中相关的规程及标准要求,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系统的日常检测维修、 保养工作;定期对甲方的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检测,并提交给甲方检测报告。
2.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,对甲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回访,并填写《建造消防设施月检查记录表》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的项目。
3. 乙方应对建造消防设施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联动检查,检查内容包括(可选择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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